社区与政府关系
品牌
过程
品牌
本地区、基金会、基金会的名称、标志、商标及其他识别标志 理事会,学院和中心应受到保护,不能使用没有 市场营销和公共信息执行主任的明确书面批准. 经批准的标志可向市场营销和新闻部提出要求. 这些标志的使用必须遵守官方地区品牌标准指南.
创建品牌元素,如标语和标志类型是责任 营销和公共信息系的主任. 区内实体 希望为部门、项目或事件创建品牌元素必须完成 一份市场推广申请表格,以申请该项发展.
批准:2015年10月2日